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業務范圍:全國內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或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貨物采購、購買服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類項目。